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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1人安全事故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13 14:26:04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网友:死亡1人安全事故后果是什么?

        律师:一、死亡1人安全事故后果是什么?

        死亡1人安全事故的后果,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安全事故的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于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事故范围,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事故发生原因来追究法律责任后果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事故后果,司法机关应当在进行调查取证后,来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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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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