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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5 14:11:45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建设工程领域,正常情况下,修建的工程不存在着任何质量上的问题的话,那么发包方就应该如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过,如果发包方已经把商品房给卖出去了,承包方对商品房所拥有的优先受偿权,也不能侵犯到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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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汕头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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