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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7 09:55:48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网友:依据劳动法规定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律师:一、依据劳动法规定怎么对待加班?
依据劳动法规定应该非常认真的来对待这样一种加班工作,因为虽然说这并不是我们日常的工作,但是也应当来认真的履行这样一种职责,毕竟在这个加班过程当中,我们也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的,比如说在周末加班的话是两倍的工资,节假日是三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按规定,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算加班。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从1997年起,每周超过40小时,就算加班。并非每周都是要休息两天的,只要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应付200%的工资。平时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应按什么标准取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实践中,不按法律规定来向加班职工支付加班费的单位有不少,或者是象征性地给一点加班补助,或者是用物品来代替。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关于一个具体的加班费用,大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都是有一定的加班费用支付的,这是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对于劳动者一种权益方面的维护,否则可以到劳动局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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