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汕头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汕头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汕头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法规

        太仓律师李玉龙买卖不破租赁与房屋征收相互矛盾吗?

        发布时间:2024-10-12 14:00:01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太仓律师李玉龙买卖不破租赁与房屋征收相互矛盾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屋征收相互矛盾吗?

        相互矛盾,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而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房屋征收法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房屋征收的具体流程包括哪些?

        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的征收一般是国家机关才能决定,并且征收人在征收时必须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相应的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等,如果征收机关不补偿或者是补偿的费用低于国家标准的,被征收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增加赔偿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汕头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汕头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thtls/index.php?id=1633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thtls/index.php?id=16335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合同法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 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汕头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汕头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