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汕头合同官司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汕头合同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汕头合同官司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常识

        合同怎么变更?

        发布时间:2022-06-28 08:34:29来源:汕头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gsls)

               网友:合同怎么变更?

               律师:签合同大家肯定并不陌生,小到签劳动合同,大到签购房合同,生活中处处有合同!你知道合同包含什么内容吗?你知道合同可以变更吗?接下来让握法网的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合同内容有哪些?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合同内容有哪些?合同怎么变更吗?-握法网

          二、合同怎么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解除合同。只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够修改变更合同。私自修改的合同对其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握法网小编觉得合同当中有一些内容是必备的,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标的、质量与数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争议解决的办法等,同时合同成立后,若是有需要当事人可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可直接咨询握法网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汕头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汕头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thtgsls/index.php?id=7803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thtgsls/index.php?id=7803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无偿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 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广告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汕头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汕头合同官司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