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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费打官司能要回来吗?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

        发布时间:2021-08-27 15:19:24来源:三沙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sshyls)

        网友:分手费打官司能要回来吗?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

        律师:分手费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在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

        如果在签订分手合约时,一方是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对方签下约定支付分手费协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违背了民法事务中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在民事中,有五种合同是无效的,大家需要注意:

        ①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

        是于法无据,属于民事纠纷,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

        在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付现。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前文所述成华法院和龙泉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分手费部分没有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①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②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③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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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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