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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02 14:56:41来源:上海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shxslspm)

          网友:太仓律师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依据是什么?

          律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案件是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并不是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直接判定的刑事案件,这样的诉讼我们称之为刑事自诉,那么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依据是什么?

          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的,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应该移送到中级法院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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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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