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绥化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诉讼管辖 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绥化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绥化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当事人能否就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轻微伤批捕怎么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02-11 19:40:51来源:绥化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shxslsi)

        一、寻衅滋事轻微伤批捕怎么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一般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的,那么从重处罚,可能是3-5年刑罚。会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六)【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8)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刑法执行完毕,在5年内再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寻衅滋事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拘役。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绥化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绥化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hxslsi/index.php?id=27251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hxslsi/index.php?id=27251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逮捕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绥化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绥化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