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间借贷 借款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2020年前投保,二十四年后能获赔
      • 意外伤害赔偿案例分析
      • 典型商业银行法案例及解析
      •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 赠与合同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 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遇到阴阳合同怎么办?
      •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解析
      • 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如何定性?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5-03-24 09:55:28来源: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qzmjjjjfls)

        案情简介

        原告惠州国X园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一份《智能化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完成一期、二期的智能化安装工程,原告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现工程已结算完毕,两期工程款支付如下:一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292169.75元,尚欠15377.25元,二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847000元,后双方于2013年6月24日核定二期工程价款为800000元,综合一期二期工程支付款项情况,原告向被告多支付工程款470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31622.75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师是案件中原告惠州国X园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原告由于在付款过程中,核算错误,导致在支付进度款时,多支付了工程款。在发现后,要求被告返回。被告多收的工程款在法律上应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律师心得:不当得利是法律规定的对受损方的一个救济措施,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裁判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解结协议,被告返还原告15550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zmjjjjfls/index.php?id=8913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zmjjjjfls/index.php?id=8913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未进店消费而先受伤找何人赔?
      • 【合同纠纷】合同不利我方成功逆转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泉州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