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泉州车辆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肇事纠纷 车辆纠纷 交通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泉州车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泉州车辆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租赁、借用机动车责任主体是怎样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2-02-08 09:22:36来源:泉州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qzcljfls)

        网友:租赁、借用机动车责任主体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机动车所有人过错又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网友:连带责任?

        (一)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

        1.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并被多次转让的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具体分以下情形: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泉州车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泉州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qzcljfls/index.php?id=28795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qzcljfls/index.php?id=28795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 交通事故对损害赔偿主体是怎样认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泉州车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泉州车辆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