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清远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诉讼知识 刑事自诉 刑事会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清远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清远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什么是猥亵女童的行为? 猥亵女童应当受到何种惩罚?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补充侦查的期限超出了应该如何办?
      • 请问拘役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 请问抢银行该如何判刑?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知识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07 10:59:57来源:清远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qyxslss)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条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规定第 2条第 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也就是说,上述相关抗诉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清远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清远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yxslss/index.php?id=43647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yxslss/index.php?id=43647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办无犯罪证明在哪里开?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清远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清远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