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自首知识 刑事常识 刑事案例 判决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自首知识

        请问自首有哪些分类?只能想公安机关自首吗?

        发布时间:2023-05-17 15:22:40来源:黔西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qxnxsls)

          请问自首有哪些分类?只能想公安机关自首吗?

                犯罪之后,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认识到错误,主动投案自首,都会从轻发落。那么在我国自首分为哪些分类呢?只能想公安机关自首吗?让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自首有哪些分类?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只能想公安机关自首吗?

          自首不仅只有向公安机关投案的,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犯罪人除了向以上有关机关投案外,还可以向某些个人投案。这些“个人”主要指执行职务以外的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个人”主要指基层党政干部,如党支部书记、村长、村治保主任等。但是,如果这些“个人”根本不可能将其犯罪告知司法机关,甚至可能帮其掩盖罪行的,就谈不上投案。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首相关知识,在我国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不同情况处罚也是大不一样。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xnxsls/index.php?id=7799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xnxsls/index.php?id=7799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自首有怎样的条件?怎样才能算是自首?
      • 投案自首能不能减轻处罚?投案自首能减少多少处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