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自由 分居关系 离婚财产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自由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发布时间:2021-08-27 15:23:37来源:黔西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qxnhyls)

        网友: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关系分为了以下三种,其解除方式也各有不同: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形下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此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相似,同样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xnhyls/index.php?id=2900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xnhyls/index.php?id=2900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结婚后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 同居共同财产是怎样认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