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秦皇岛交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肇事纠纷 酒驾醉驾 交通理赔 事故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秦皇岛交通律师
      • 律师信息

      • 秦皇岛交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酒驾第二天找人来得及吗
      • 请问醉酒驾车拘役多长时间?
      • 请问车祸顶包的相关规定?
      • 请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应修改吗?
      • 请问赡养费定义是什么?
      • 请问毒驾该如何处理?
      • 请问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
      • 请问毒驾撞死人如何判刑?
      • 请问毒驾如何处理?
      • 请问车祸致人重伤要怎样处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肇事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6 10:23:59来源:秦皇岛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qhdjtls)

        网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

        律师: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秦皇岛交通律师

        文章来源:秦皇岛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hdjtls/index.php?id=29303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hdjtls/index.php?id=29303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咨询哪些交通法律知识点比较好?: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秦皇岛交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秦皇岛交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