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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收养与寄养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4:17来源:秦皇岛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qhdfyjfls)

        网友:请问收养与寄养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所谓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种原因无法携带子女共同生活,不能履行正常的抚养教育义务,而把子女寄托在亲友等他人家庭中生活。关于寄养,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寄养与收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两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将其子女寄养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作为生父母的送养人之所以将子女送养,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2)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实质性条件或者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3)两者的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上文中,小编主要从三个方面为大家区分了收养与寄养。虽然收养和寄养不同,但两者都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后才能使关系合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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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抚养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秦皇岛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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