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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0:28:45来源:秦皇岛出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qhdcmls)
[情景案例]
2018年5月,某村民委员会给曾某分配了一块 100 平方米的宅基地。2021年1月10 日,曾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一幢三层高的房屋。房屋建成后,由于时间忙,曾某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请问:曾某可以不办理物权登记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物权的,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其进行登记,即不登记也发生取得物权的效力。
本案中,曾某的房屋如果符合建设规划的要求并获得了批准,在房屋建成后就取得物权,其可以不办理物权登记。但需要说明的是,曾某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处分房屋,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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