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银行合同 银行担保 银行理赔 银行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想问一下朋友作为反担保人想要取消担保。反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 请问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 如果把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 请问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 请问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请问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 如果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呢?
      • 请问一下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 请问汽车债权抵押要什么证件?
      • 如果网络贷款还不起的话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担保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8-25 17:51:21来源:青岛银行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qdyhhtls)

        网友: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律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实行担保物权时,就担保物权标的物价值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据以上规定,物权担保范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约定。如设立担保物权时,债权人与担保人已经就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在合同中约定,则从其约定。

        二是法定。如担保合同对物权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则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应当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予以确定,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即包括主债权和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dyhhtls/index.php?id=2918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dyhhtls/index.php?id=2918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财产抵押的范围
      •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