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银行合同 银行担保 银行理赔 银行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想问一下朋友作为反担保人想要取消担保。反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 请问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 如果把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 请问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 请问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请问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 如果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呢?
      • 请问一下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 请问汽车债权抵押要什么证件?
      • 如果网络贷款还不起的话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担保

        请问庭审后担保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4-04-03 11:04:15来源:青岛银行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qdyhhtls)

        请问庭审后担保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构成犯罪吗?

        一、担保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构成犯罪吗?

        只要没有履行法律的判决结果就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人因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形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对于自己的责任而不履行,这也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同样会依法的受到处罚;所以,自己的责任需要自己来承担,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dyhhtls/index.php?id=24917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dyhhtls/index.php?id=24917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个人欠贷款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情形?: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