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银行合同 银行担保 银行理赔 银行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想问一下朋友作为反担保人想要取消担保。反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 请问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 如果把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 请问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 请问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请问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 如果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呢?
      • 请问一下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 请问汽车债权抵押要什么证件?
      • 如果网络贷款还不起的话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担保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5-03-06 11:20:32来源:青岛银行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qdyhhtls)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一、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

        空白的担保协议没有有效期,因为协议是无效的。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2、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二、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即首先依法确定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然后再确定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过错,根据其过错大小再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责任(一般为一半以下的责任较为适宜)。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如国家机关违法而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因国家机关经费均系财政拨款,共本身没有具有所有权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即不具有代偿能力,且若用国家机关的财产为一小部分人的经营活动作保证去承担风险,显然违反平等原则。

        三、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

        已过两年的担保期限,所以担保人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关系当中难免存在着担保人,可是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风险的,所以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也会对担保合同的内容仔细的进行审查,假如担保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就不会在空白的担保协议书上签字。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dyhhtls/index.php?id=24023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dyhhtls/index.php?id=24023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青岛银行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