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继承关系 继承法规 婚姻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怎样立遗嘱才算有效?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11 16:10:23来源:青岛继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qdjcjfls)

        怎样立遗嘱才算有效?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是去世的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但是遗嘱也不是随随便便立就可以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设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怎样立遗嘱才算有效?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握法网小编针对此问题整理了有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样立遗嘱继承才算有效

          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不是件小事,稍有不慎不仅会失去法律效应,还会产生遗产纠纷,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好相关事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握法网相关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青岛继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qdjcjfls/index.php?id=2394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qdjcjfls/index.php?id=2394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 外孙女能继承姥姥的房子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青岛继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