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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发布时间:2021-08-30 09:44:18来源:青岛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qdgsls)

        网友: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律师: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泄露商业秘密需要负刑事责任

        凡是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以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是披露,使用他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相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时,擅自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

        以上均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时,需要肩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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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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