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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0:53来源:南通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ntqkjfls)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其实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也不能一概而论的,这需要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来确定管辖法院,就像是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般的民事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只能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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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南通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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