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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6 15:57:07来源:南通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nthtls)

        网友:请问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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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南通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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