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南通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南通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南通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风险及防范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1-07 15:30:31来源:南通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nthtls)

           网友: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风险及防范方法有哪些?

           律师:合同的签署是合同的生效的前提,在这一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必备要件。合同书上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或者仅盖有人名章”的方式完成签字。这几种签暑的方式是否有效,又有哪些风险?
            1、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2、合同仅有法人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首先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则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为有效;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则仅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同样仅加盖印章即为有效,此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均是法人意志的体现。
            3、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其法人盖章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这些人选实际上是由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
            再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法人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因为,单位印章本身没有“手”、“脚”,也没有“意识”。盖章必须通过人来完成,那么,哪个“人”有权盖章呢?显然非法定代表人莫属。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定代表人拿起笔签字,和拿起印章加盖是一样的。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公司案件审判指导》一书中曾指出:公司的意思表示并非只能通过公司印鉴形式表征出来,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只有凭印鉴才能行使代表权,并不能认为欠缺了印鉴,公司就无法做出意思表示。由于法定代表人本身即代表公司,在没有特别约定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如签名),即可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第2期案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中的法院认为部分指出:由于担保的函件得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故上诉人出具的《承诺书》有效成立。公司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过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是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对其权利限制,以法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或在对外出具的文件上签字是否有效
            该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并且无过失的,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职务代理,其代表行为有效,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可依法成立。但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说了这么许多,想必众位看管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已经基本明了。然而,面对成百上千份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多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签字,这也埋下了隐患:因目前名章在公安机关备案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名章进行备案的情况也不普遍,不容易进行识别; 在没有条件核实法人印章真伪情况下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待日后发现所盖印章系伪造时,无法证明是谁所加盖印章,进而无法明确该法人单位是否有责任。那么!如何防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呢?面对这一风险问题,我们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在法人盖章的情况下争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进行签字。因为在没有条件核实法人印章真伪情况下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待日后发现所盖印章系伪造时,无法证明是谁所加盖印章,进而无法明确该法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在此过程中,“人”比“章”更靠谱。
            (二)在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相对人应当面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文件的人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需授权他人签署,则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过程进行面签或公证,确保授权过程真实有效。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用笔来书写,而不是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来替代,更不能委托他人加盖“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名。
             (五)在协议生效条款表述增加“自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尽可能避免只写“自有权签字人签字……”。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南通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南通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nthtls/index.php?id=211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nthtls/index.php?id=211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 合同还没有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南通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南通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