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南通会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缓刑 减刑缓刑 刑事会见 行政执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南通会见律师
      • 律师信息

      • 南通会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 被行政处罚后的影响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 请问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 请问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 要是离婚了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 在什么情况会没收全部财产?
      • 如果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 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当事人是否可以以物品抵扣罚没款?

        发布时间:2022-12-26 16:21:34来源:南通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nthjls)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以物品抵扣罚没款?

        不可以物品抵扣罚没款,罚没款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当事人需要按行政处罚通知书缴纳罚没款,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

        刑事案件中罚没款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认罪态度的体现;

        罚没款不支出、不退款;

        二、如何处理罚没物资?

        罚没物资和追回应上缴国库的赃物,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

        1、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由执法机关、财政机关、接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营商业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参与作价的部门,不得内部选购。

        2、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外币、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三、罚没款是否可以截留使用?

        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没款、赃款和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一律作为国家“罚没收入”或“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机关都不得截留、坐支。对截留、坐支或拖交的,财政机关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交。除因错案可予以退还外,财政机关不得办理收入退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价管理机关和各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查处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由查处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四、罚没款可以分期付款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执法机关作出的罚没款的决定,不存在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可以用其他的物品去折抵,如果交纳罚款实在有困难的话,可以依法向执法机关申请分期缴纳或适当减免,但用其他物品去抵扣是绝对不可以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南通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南通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nthjls/index.php?id=28073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nthjls/index.php?id=28073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定罪免罚一定撤销职务吗?
      • 工商局对于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南通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南通会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