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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2 15:44:54来源:南通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ntgsls)

        网友:请问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有哪些?

        律师: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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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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