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运输毒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海关商检 毒品犯罪 毒品辩护 走私毒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南京运输毒品律师
      • 律师信息

      • 南京运输毒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海事案件中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 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
      •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 贩毒2克举报3人是否会构成立功?
      • 被稽查人在海关稽查的过程中要怎么做?
      • 海关稽查人员的岗位职责?
      • 海关稽查的结果出来如何处理?
      •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商检

        海关行政许可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2-09-30 08:45:15来源:南京运输毒品律师(https://www.00086.net/njysdpls)

        网友:海关行政许可的定义

        律师:《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定义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具体到“海关行政许可”,则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1、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1)对海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登记、评估;

        (2)根据法律规、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收集、汇总、处理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

        (3)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诉、举报、意见建议,解答咨询;

        (4)承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总署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各级海关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宜;

        (5)对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工作等。

        2、各直属海关法制部门

        (1)根据法律、法规、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承办收集、汇总、上报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本关区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等事宜;

        (2)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诉、举报、意见建议,解答咨询;

        (3)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隶属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

        (4)承办或指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本关区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应诉事宜;

        (5)对本关区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本关区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事宜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南京运输毒品律师

        文章来源:南京运输毒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njysdpls/index.php?id=28778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njysdpls/index.php?id=28778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各类走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要是对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南京运输毒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南京运输毒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