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争议

      请问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6 15:57:07来源:南京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njhtgsls)

      网友:请问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njhtgsls/index.php?id=29532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njhtgsls/index.php?id=29532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什么不同
    • 请问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