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请问当月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12 14:55:42来源:南京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njhtgsls)

      请问当月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肯定是想选择有利于自己公司发展的劳动者来为自己工作,所以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之前,需要经过层层的选拔,之后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存在着自由选择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该月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该月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不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也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njhtgsls/index.php?id=16518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njhtgsls/index.php?id=16518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合同到期续约的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 请问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应该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