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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化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1 09:38:51来源:宁德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ndjtls)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化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二、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以后如果对方负主要责任很自然,自己就要负次要责任了,虽然大多数的赔偿由主要责任人承担,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负次要责任的人也得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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