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茂名抚养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家庭纠纷 财产纠纷 继承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茂名抚养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茂名抚养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太仓律师
      •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现在物价上涨,我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太仓律师
      • 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对方月总收入都包括哪些?
      • 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子女的监护权能否放弃?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7:22来源:茂名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mmfyjfls)

        网友:子女的监护权能否放弃?

        律师: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网友:监护权可以随意变更吗?

        律师:监护权不能随意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才可以。

        监护权的变更在目前的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情形:

        (一)因委托监护而发生。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

        (二)因约定监护而发生。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在委托监护中,尽管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因此,在委托监护中即使监护职责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丧失。

        委托监护和约定监护的发生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对监护责任的担负。所以研究其中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实践意义。

        不少人把监护权与抚养权混淆,其实二者的关系很密切,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通常父母没有离婚的时候,共同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不过,一旦父母离婚,这个时候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往往也会取得对孩子的监护权,而另一方只是辅助监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茂名抚养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茂名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mmfyjfls/index.php?id=2450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mmfyjfls/index.php?id=2450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单身公民收养条件有哪些?
      • 变更抚养权要哪些证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茂名抚养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茂名抚养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