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牡丹江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自由 分居关系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牡丹江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牡丹江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没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能离婚吗?
      • 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能再分割吗?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 采用暴力方式干涉女子婚姻自由的,是否构成犯罪?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 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后的权属如何判定?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厦门离婚财产律师
      • 请问什么人有资格告对方有重婚罪?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请问离婚后新规定房屋?

        发布时间:2021-07-28 15:33:19来源:牡丹江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mdjhyls)

        网友:请问离婚后新规定房屋?

        律师:婚前一方全额买房,只有其中一个买家的名字是婚姻当事人之一,无论男人和女人婚前买了全部财产和房产证书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把他的财产。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只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字。一方当事人结婚后,无论男女是否在婚前支付了定金,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但不加上配偶的姓名,离婚的一方不能分割财产权利。

        但配偶有权要求获得增值部分和偿还贷款部分的经济利益。婚前共同支付婚前共同支付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无法拿出共同支付资金的证据或记录,那么房地产分割将根据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划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四)》第十条婚前配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个人财产,不动产和偿还的银行贷款后配偶的共同财产注册的首付付款人名称下的离婚,真正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由相应的财产增值部门分割婚姻时,财产权利登记人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对方进行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牡丹江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牡丹江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mdjhyls/index.php?id=29903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mdjhyls/index.php?id=29903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如果拿不到结婚证的话应该要怎样离婚?
      • 如果离婚的话新规定户口?: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牡丹江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牡丹江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