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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挪用公款罪追诉期多久?

        发布时间:2021-07-22 10:06:44来源:兰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lzjtls)

        网友:请问挪用公款罪追诉期多久?

        律师: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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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兰州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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