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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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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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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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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怎么选受理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3 09:21:18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

        网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怎么选受理法院?

        律师:由于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差距很大,因此,不同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差距也很大。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法院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一致的。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法院不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1、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选择对自己赔偿有利的受诉法院。

          2、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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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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