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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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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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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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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发布时间:2021-08-30 13:49:29来源:贵阳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wcdls)

        网友: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律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获取

        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发包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承包方在6个月内起诉并未超过时效。

        2、虽然该建筑上设有抵押权,但是该抵押权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权,只有购房的消费者可以对抗。所以在购房消费者得到赔偿之后,工程款优先权可以行使,且在抵押权之前。如果拍卖后的价款仅能赔偿购房消费者的,那么之后的权利都无法补偿。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

        1、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界定不明确。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保护建筑企业的利益。

        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就传统民法理论看,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国外许多立法均将工程建设纳入承揽范畴,适用承揽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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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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