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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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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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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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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3:56来源:贵阳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wcdls)

        网友: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

        律师:

        1、从质量保证金的制度设计,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约定以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从质量保证金的设立目的、规范要求分析,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以缺陷责任期为宜,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缺陷责任期进行约定,可以低于2年。

        2、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最长缺陷责任期(2年)后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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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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