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债务承担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工程债务 债权债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债务

        工程质量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8:54来源:贵阳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wcdls)

        网友: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有哪些

        律师: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2、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3、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4、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5、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判权力。

        工程质量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zwcdls/index.php?id=28988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zwcdls/index.php?id=28988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怎么规定的?
      • 建筑工程怎么索赔?: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债务承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债务承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