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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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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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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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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针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是怎么定的?

      发布时间:2022-04-13 15:18:16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sxsls)

        网友:嫖娼情节严重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嫖娼具体情节的轻重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虽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但并非毫无尺度。实务共识是可参照的标准。其中初次嫖娼或因一时冲动而嫖娼被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但是同时积极参加嫖娼,甚至是强迫他人卖淫用于组织嫖娼都是属于嫖娼情节严重,而其中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甚至会按照犯罪处理,毫无疑问是嫖娼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任何人进行嫖娼的一旦被发现,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当然同样大部分情况下只要不是组织嫖娼者一般都不会构成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 而如果构成或者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情节的建议请联系律师处理,握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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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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