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辩指南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国家赔偿法免责条款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27 13:44:12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sxsls)

      网友:国家赔偿法免责条款有哪些?

      律师:(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六种情形下,规定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原文用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无 “国家免责”的字样。下面对这几种情形做一分析。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这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或者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刑事案件的羁押赔偿上,一般是以结果来论的,但后来确定被羁押人不构成犯罪,羁押的有关机关要给予国家赔偿。这国家赔偿法这项规定的情形中,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但是该公民实际并未构成被羁押和被处刑罚所指的犯罪,对其作出的羁押和判处刑罚实际是对无罪之人的羁押、判处刑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既然也属于被错误拘留或错误逮捕,似乎也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对无罪之人进行羁押和判处刑罚,一般来说,就应该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一)项,规定的虚伪供罪和伪造罪证导致被羁押和或者被判处刑罚,则作为了一个特殊的情况,特殊就在于造成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自己的故意。国家赔偿法将这一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外,对于公民自已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给予国家赔偿。这里确定国家是否实际给予国家赔偿,不以公民不构成犯罪的结果作为国家赔偿的判断依据,而以公民的虚伪供罪和伪造罪证作为判断依据,以此来确定国家不承担责任,而予以特别的排除。这条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不是每一种情形都会给予的,而且国家在制定的时候也是有限制范围的,如果有存在不合法的情形,那么国家是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国家会进行反复的侦查,争取让该受益的人得到合同的补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zsxsls/index.php?id=24360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zsxsls/index.php?id=24360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吗?
    •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