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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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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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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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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吗?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8:03来源:贵阳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mmsls)

        一、对于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吗?

        对于被保险人肯定是不可以变更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属于不同的概念。投保人就是承担缴纳保度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知是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道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版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也是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给谁买保险,谁就要填在被保险人这一栏内。而鉴于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权的特殊地位,当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就没有变更的余地了。

        二、被保险人的条件规定有哪些?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保险人就是被保护的人,在保险法中一份合同可以有投保人、有被保险人、同样也可以有受益人,这三者是存在不同的性质,只要合同一旦签订那么就要承担自己的义务而不能进行变更,这也是为了保障各自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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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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