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保险理赔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纠纷中,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双方购买的商业性人身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同一房屋向两个债权人抵押,要按顺序进行清偿吗?
      •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 个体工商户资不抵债,需要用家庭财产还债吗?太仓律师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理赔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骗保后主动撤销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3-04-24 09:55:48来源: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yhzwjfls)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骗保后主动撤销有用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骗保后主动撤销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骗保后主动撤销没有用。属于刑事类型案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公民骗保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保险公司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相关的公司或者是个人进行一定的风险承担,在投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存在着骗保这种行为的话,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存在着保险诈骗罪的,需要判处有期徒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yhzwjfls/index.php?id=27133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yhzwjfls/index.php?id=27133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厦门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方不定损怎么处理?
      • 上海交通事故诉讼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定损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