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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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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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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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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24 15:52:48来源:贵阳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sjxsls)

        网友: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一、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二、具体情况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对于指定辩护的相关条件和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和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并由司法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上,也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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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十佳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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