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发布时间:2021-08-23 10:26:51来源: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rsshpcjfls)
网友:如果有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怎样解决?
律师: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理难点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起火原因含糊不清。火灾事故发生后,通常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目前消防部门的认定书套用统一的格式文本,对起火原因的描述多采用排除法,缺乏对起火直接原因的认定和倾向性意见,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困难。如一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排除电气故障、遗留火种、外来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未发现放火引发火灾的证据,无法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原告据此认为火灾系被告管理不善而引发,被告则认为火灾系原告的货物自燃引起。
(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部门缺位。与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作出直接认定不同,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主要描述起火地点、受损物资、人员伤亡情况等,但不明确认定事故责任主体,亦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导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调查判定火灾事故的责任归属和比例。
(三)火灾事故鉴定程序启动难。实践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对火灾成因、火灾损失金额等存有争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和独立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往往难以启动,导致当事人的权利较难获得救济。
由意外造成的失火引起的财产侵权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意外造成的失火引起的财产侵权该如何赔偿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失火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的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是相同的。即由火灾责任人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如果火灾完全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且没有责任人的,没有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rsshpcjfls/index.php?id=2922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