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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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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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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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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借钱时没谈利息过后要利息是合法的吗?

        发布时间:2023-06-26 09:28:59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kjfls)

          免费法律咨询借钱时没谈利息过后要利息是合法的吗?

               借钱没谈利息过后要利息是合法的吗?借钱给利息这是现在普遍的做法,但是如果一开始的时候没有约定要利息,那么过后在说要利息是合法的吗?下面就跟握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借钱没谈利息过后要利息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所以要利息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怎么算

          1、逾期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

          所谓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人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故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债权人对起诉之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很难举证,如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偿还,可至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如无法举证证明之前是否催告,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视为催告,从起诉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2、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本案中既未约定借款利率,又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情况,则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以上知识就是握法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所以要利息是不合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握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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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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