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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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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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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3 09:33:41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kjfls)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思路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关于合同方面发生一些纠纷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拟定的约定管辖方式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这样的话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也是有利于解决的。但同时也需要明白的是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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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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