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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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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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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3 09:40:24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kjfls)

        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

        一、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

        1、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合同欺诈罪,所谓合同欺诈的话通常是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的,如果对方也不是为了诈骗自己,只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这种做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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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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