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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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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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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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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14 14:38:19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kjfls)

        一、合同订立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形式:

        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①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②格式合同。

        ③双方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内容,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违约的责任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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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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