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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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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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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条件能达到书面合同自动作废?

        发布时间:2025-03-06 11:38:58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kjfls)

        什么条件能达到书面合同自动作废?

        一、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

        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1、协议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些作废的条件,从双方约定的事项出现以后合同就会作废,也有可能是签完合同以后双方当事人就某些主要事项要进行变更的,那之前签的那份合同就会作废,对于作废的合同最好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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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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