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 借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 请问什么是代位权?
      • 请问什么是代物清偿?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意定监护人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8 16:41:01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kjfls)

        一、意定监护人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意定监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意定监护人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意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情况下,就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和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不同类型的人监护人也是不一样的,未成年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需要带着相关的资料到人民法院办理,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办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mjjkjfls/index.php?id=2650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mjjkjfls/index.php?id=26500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代理人无委托书签合同有效吗?
      •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