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离婚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人身损害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离婚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妇女有哪些人格权? 我国法律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1 16:09:44来源:贵阳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lhls)

        妇女有哪些人格权? 我国法律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的人格权主要包括:

          (1)生命权;

                (2)身体权;

                (3)健康权;

                (4)姓名权

                (5)肖像权;

                (6)名誉权;

                (7)荣誉权;

                (8)隐私权。

                妇女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离婚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lhls/index.php?id=4362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lhls/index.php?id=4362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轻微伤是什么标准?
      • 什么是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离婚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